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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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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21条公民之间的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第122条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第123条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第124条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125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小于等于24%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在24%到36%之间的争议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协商,并尊重既定发生的事实,这一区域为自然债务区。也就是说借款人支付给了出借人是拿不回来的,如果没有支付,那可以不支付。对于超过36%的,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
以下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1。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以高利润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员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移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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