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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只要不是老弱病残,为了生活都要做点什么,一般都有一定的收入。你可调查一下,他最近在哪里做什么工作,收入如何。向法院申请提取他的劳动收...
老赖拒不执行财产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老赖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其将会一直在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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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人民法院是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妻子财产的,例如被执行人通过离婚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财产转移一般指恶意转移财产。法律名词。“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讨薪打官司,不需要房产证的,身份证是要的,另外欠薪的证据资料是要的。 拓展 讨薪最怕的是老板太穷了,无薪可讨,要命一条,要钱没有。就算依法讨薪,赢了官司,钱不但仍然要不到(法院不可能把自己的钱拿来替老赖付你薪酬),还得倒贴黄瓜二条(倒贴伙食车船费误工费等)。 为了讨回辛苦一年赚来的工资,农民工兄弟可谓费尽心机,讨薪的手段也在不断地翻新,有集体下跪讨薪的,有给企业(老板)送“缺心”锦旗的。花样繁多的讨薪招数更折射出民工讨薪之难。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列子曰:“性命本非吾有,生死不过往来”。 庄子曰:“生为徭役,死为休息”。 某打工者跳楼讨薪时,模仿宋朝大诗人陆游口气留给儿子的遗言:“死去原知万事空,但悲讨薪不成功。血汗工资发放时,家祭无忘告乃翁”。 找钱要卖力,吃饭要拼命。 农民工的本钱唯一的就是命,为了讨薪的胜利成功,农民工视死如归、汤蠖在前,斧钺在后,赴汤蹈火,面不改色,死不旋踵,由此产生了不少讨薪英雄,有“跳楼讨薪的”、有“爬塔吊讨薪”的,有“爬上巨型广告牌讨薪”的,有“爬上水塔顶部讨薪”的,有“割腕讨薪”的,有“杀包工头讨薪”的,有“自杀讨薪”的,有“喝农药讨薪”的多不胜数。 为什么我说他们是英雄,理由是尽管他们的讨薪之路走得很悲怆,但他们做人所未敢做。为人所未敢为,他们在用鲜血与生命逐步推动法律的健全和社会的发展,享受英雄称号当之无愧。 当前,政府要求农民工不要恶意讨薪,要善意讨薪。
老赖的配偶有财产是否可以执行,要看是否满足可执行的条件。在一定的条件下,人民法院是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妻子财产的。例如:被执行人通过离婚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如果不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这种情况,或者其他妨碍执行情形的,那么人民法院不可以随意执行老赖配偶名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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