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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申请人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属于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情形,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政府机关承诺同意公开的外,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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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除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凡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属日常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阶段性工作的,应当逐阶段公开;属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
信息公开义务人的下列内部信息,应实行机关内部公开:(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二)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及审计结果;(三)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情况;(四)其他应当内部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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