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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
所谓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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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企业以买断的形式获得您的专利,签了合同后您自己和其他企业都不能再实用该专利技术 2、区域独占:只有这一个和您签了协议的企业能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您的专利技术,包括生产和销售等 3、排他许可:和您签合同的企业能使用您的专利技术,您自己也能使用。 4、普通许可:这个涉及到一个入门费,就是先给您一笔钱,然后您还可以在专利转化成生产力后产生的利润中提成,具体的额度由协议中规定。普通许可不限制和您签合同的企业的数量。
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制度,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1]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专利的许可。申请人获得这种许可后无需专利权人同意即可得以实施专利,但应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强制许可的对象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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