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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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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没有新政策,失信人还是将无法正常购买机票,火车票,高铁票等,无法正常乘坐交通工具出行,发现个人银行卡里有资金或其他个人资产将会被马上封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17号各市(洲)、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财政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二、调整标准(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4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三)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在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3、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4、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三、资金渠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四、审批和发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有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五、工作要求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协操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调度筹措资金,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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