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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
购房合同可以做公证,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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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方领取结婚证之前,签署个人名字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买房,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没有房产证不可以做房屋产权公正,依据《公证法》第3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不与公正。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不与公正。
开发人员与小业主有纠纷,不发行应发行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明书,应及时沟通,及时解决矛盾,避免长期拖延。可主张开发人员扣除房地产证明书的行为违反合同,要求开发人员纠正。住房权利税、公共修理基金尚未缴纳的,应立即缴纳。因为缴纳上述税金是取得法律规定的房地产证明书的必要手续。为了及时取得房地产证明书,购房者应立即缴纳,将收据和收据交给开发人员或代理机构(人员)。提交办理不动产证明书的文件不合格的情况下,必须立即询问工作人员,以免走不正当的道路。个别购房者购房后违法建设,规划部门不发行住房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应立即拆除违法建筑,保障住房生产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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