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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起诉状原告:XX,女,1926年1月29日生被告:XX,男,1957年2月21日生。原告XX诉称,1960年原告丈夫及大女儿去西...
解除收养关系起诉状原告:XX,女,1926年1月29日生被告:XX,男,1957年2月21日生。原告XX诉称,1960年原告丈夫及大女儿去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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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起诉状模板 原告:,女,年月日生 被告:,男,年月日生。 案由:原告诉称,年原告丈夫及大女儿去西安玩,被告亲生母亲因丈夫去世,让原告丈夫将被告收养,被告当时年仅3岁。被告生母一直不将被告的户口转来,直到1968年户口普查被告才报上户口。原告省吃俭用供被告生活、上学,并于1979年给被告办理了结婚。被告婚后的两个孩子均由原告及丈夫带大。现原告老了,被告便虐待原告,行为令人发指。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 2、判令被告补偿原告收养期间的抚养费、教育费75000元; 3、现院前后都有大路,从后界起往前15米扎界给被告; 4、街房归原告,上房给被告,厢房给三个女儿;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具状人: 年月日
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理由如下: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而收养人和送养人不能达成协议的。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和另一方达不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当查明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和有关事实,根据《收养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作好调解工作,切实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
解除同居关系不能起诉到法院,同居关系的解除以一方的离开为要件。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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