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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
1、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城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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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非法对其商品进行虚假或者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商场招租的过程中出现虚假宣传情形的,是属于虚假广告的情形,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场进行处罚,一般是处罚款、赔偿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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