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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户籍派出所询问为何不给办理,如果你占理,你可以到户籍派出所上一级单位依法投诉维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
你可以到户籍派出所询问为何不给办理,如果你占理,你可以到户籍派出所上一级单位依法投诉维权。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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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1]。(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1、当事人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的,应该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2、再根据如下规定,办理新生儿的户口申报事宜(否则,子女一般来说,是不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未)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未)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可以凭孩子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办理孩子户籍申报手续。《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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