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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
1、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都有哪些,为了防止和纠正税务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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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所谓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复议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法律行为。 在这个阶段,有以下程序要求: 1.申请复议的条件。 2.申请复议的期限。 3.复议参加人。复议参加人指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及类似当事人地位的代理人。包括复议当事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 1/12页 (1)申请人。申请人是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指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税务机关。 (3)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行政复议机关通知而参加到行政复议中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代理人。《行政复议法》还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4、复议管辖。复议管辖即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权限分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管辖可分为如下三大类: (1)一般管辖。即通常情况下,复议申请人不服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复议的管辖问题。 (2)特殊管辖。即除一般管辖之外的特殊情况下的复议管辖问题。
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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