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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权益包括: 1、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分红权; 3、依法享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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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世界各国公司法的立法中没有股东知情权这个名词,是股东权利集合、抽象后的理论概念。基于对西方国家公司法和中国公司法的分析,股东知情权可以界定为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账簿等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的相关信息,以及询问上述相关问题,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活动的权利。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关系到股东自身权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管理是否规范密切相关。因此,世界各国在制定公司法时对股东的知情权做出了一定的规范。在我国修订的公司法中,完善了股东知情权立法。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1、公司股东退股因退股的方式不同,具体操作也不同,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为例。对内转让股权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外转让股权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才能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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