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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中的盗抢险是具有巨大的作用的,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挽回一定的损失。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是指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
1、车辆保险中的盗抢险是具有巨大的作用的,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挽回一定的损失。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是指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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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格(新车购置价减折旧金额。另:不足一个月的不计折旧。)内协商决定。
【车损险】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也可以按照折旧价确定,还可以协商确定,只是在赔付的时候,如果是按照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那么就按照换置新零件的价格赔付,如果是不足额投保,则按照不足额比例进行赔付。 【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由您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例如,王先生一辆新车购置价为12万的捷达车,行驶证上初次登记日期为98年5月,2001年5月投保,盗抢险保额为12万*(1-3年的折旧率20%)=9。6万或低于9。6万的其它保额。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车是二手车,请按实际价值和购车发票金额的低者投保,保高了也不能赔偿那么多。
1、车辆保险中的盗抢险是具有巨大的作用的,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挽回一定的损失。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是指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进行承担的一种保险。如果车辆被盗的,可以要求理赔。 2、法律依据:《保险法》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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