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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救济方式有以下几点 (一)解除合同 1、解除的条件,参见公约第4 9、6 4、7 2、73条的规定注意:公约要求合同的解除必须以一方...
违约金。这是违约补救的最常用办法之一。但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大陆法认为违约金具有两重性,即惩罚性和赔偿性,英美法认为,对于违约只能赔偿,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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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介入的情形下,依靠自身或其他人的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司法救济:是指当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们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对受害人给予必要和适当的补偿,以最大限度地救济他们的生活困境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基于利益平衡的司法和谐。
批次交货合同的救济方法有: 1、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3、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救济方式如下:1、协商。在友好的基础上,当事人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是最好的办法。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区分是非,而不是行政干预。如果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可以根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将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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