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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继承人死亡后,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为集体所有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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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陆续接到不少股民的电话或来信咨询,有的投资者询问在股票持有人死亡之后,自己能否享有其股票的继承权、对于股票(资金)的提取、过户等问题。在此,我们一并作一解答,希望能给投资者提供一些帮助。问(陈女士):前段时间,我的一位朋友的先生去世了,她现在想提取她先生原在B股资金账户里的资金,但她先生生前并未办理委托书或写遗嘱说由她来领取这笔钱,请问她应该如何办理提款手续?需要提供什么相关的证明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您朋友的先生曾立遗嘱,应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如果没有立遗嘱,就要进行财产分割,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他们享有同等继承权。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继承人没有协商确定前,您的朋友是不能提取资金的。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后要求办理提款手续,应该持有经过公证过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由证券公司确认真实事实,如继承人同时到场进行证实,需出示死亡人的死亡证明,提款人的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需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具体的手续,需要提供的证明还需要咨询证券公司。 问(刘先生):股民丧偶,但其配偶在临终前已在律师处签订了遗嘱,把在证券公司的股票、资金都给该股民。请问此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需要去公证处办公证吗?股民能否凭此遗嘱到证券公司取其配偶的股票、资金呢?或者,股民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在证券公司里取得配偶的股票及资金呢? 答:按照有关规定,记名有价证券的继承应当办理公证。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属非深圳地区,请按当地有关法规办理。办理公证后,可持以下证券资料办理继承手续:1、继承公证书;2、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3、继承人身份证、股份账户及复印件;4、股份托管营业部出具的涉及股份冻结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到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如果需要到证券营业部直接进行委托,则除上面的手续外还需遵守营业部规定。公证书由公证机关办理。 问(黄先生):我母亲去世了,但父亲、哥哥还在,请问对于我母亲账户内的股票我能不能继承。如果有继承权,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如果您父母没有关于财产方面的约定,且无外祖父、外祖母健在的情况下,那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您母亲账户内的股票应分一半给您父亲。剩下的一半可以作为您母亲的遗产进行分割。如果您母亲去世时有遗嘱需要按遗嘱分割。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中没有涉及此部份遗产,那么需要按法定继承来分割。您的父亲及您的哥哥有同等顺序的继承权。
1、办理房产继承,必须先做继承公证,没有死亡证明是不行的。2、补办火化证:只能到民政局下属的殡仪馆,需要带死者子女或配偶的身份证、当时办理的人出面去处理。3、死亡证明,可能是殡仪馆开,也可能是村委会或居委会开的,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由医院开。看具体情况,原来的死亡证明是在哪里开的,就到哪里补办。补办时要带上当时的住院病历、子女身份证、火化证明等。
遗嘱继承人死亡,并且在死亡前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如果遗嘱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的,其份额按照法定继承规定进行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用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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