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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
对县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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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解封申请书 2014-03-0435228人1页 5.0分用APP查看 解封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地址: 被申请人: 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解封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号楼独单元层东号房屋(房权证字第号)。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2012年7月10日作(2012)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因被申请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权利人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13年12月20日申请查封被申请人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号楼独单元层东号(房权证字第)房屋。 贵院于2013年12月25日作出(2013)开法执字第号《民事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号楼独单元层东号(郑房权证字第)房屋。
申请复议应向有复议权的机关提出,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直接领导机关。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复议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垂直领导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 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已被撤销的行政机关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参考法条:行政复议法第12、13、14、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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