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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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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财产怎么分割,首先要知道哪些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既婚后所得的财产,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有财产”,不包括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我国法律规定的工资指工资总额,包括标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奖金指国家、政府以及有权威的组织,对有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不是工资里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用夫妻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的投资,其收益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设计权、未披露信息专有权。其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是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所以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遗嘱继承(区别于法定继承)和赠与,因为要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比如说,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只是女方,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范围: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个人财产”是指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了“投资”,那么“投资”取得的“收益”就为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在现实生活中,主要是指在婚前用个人婚前财产进行的投资行为,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等,而这些投资行为一直延续到婚后,都涉及到收益的问题。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通俗的讲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就是货币分房。实际取得好理解,就是发到手上了或打到卡上了。但“应当取得”怎样理解呢?以什么为标准进行衡量呢?这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当然也存在什么是“应当取得”的问题。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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