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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人的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短于或等于主债务期限;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 保证期间是...
未约定担保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未约定担保期限是跟保证期间有关系的,跟属于什么保证责任是没有关系的,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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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有两种解除方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出现法定情形的,一方可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四)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进行抵押担保的时候,一般都需要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担保法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该怎么办呢?《担保法解释》第32条的规定将这种情况视为“约定不明”,也就是不承认“不定期保证”,强制将“不定期”变为“定期”2年,这可以视为最高人民法院在一定时期所采取的司法政策。一般而言,对于一次性交易合同,合同应当自履行完毕而终结,原则上不存在失效时间的问题。只有在连续性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才对该连续性交易的终止时间作出约定。其次,上述情形,推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所谓的生效和失效,实际上就是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限制,应理解为保证期间。同时,根据当事人约定,也完全可以推断出保证人有承受较长期限限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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