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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都是经济犯罪,不会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因为既然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或死刑,则说明其罪行非常严重,国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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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因此,不存在不能出门的情形
刑法没有规定被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的,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就不能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和限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防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3)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4)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拯救自己;(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刑期的二分之一;(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限制减刑的,缓得少于二十五年。
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批准出境。剥夺政治权利虽属附加刑,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因此,剥夺政治权利限制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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