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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人协议补充,补充的内容符合法...
合同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人协议补充,补充的内容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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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契约,倡导的是意思自治,即在不违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的具体内容条款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补充协议是对部分合同内容作修改、增加、删减约定,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有时候补充协议的约定是优于原合同的,因为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出现新的情况或不足等情形而做的新的约定。民事合同到期后其权利义务即终止,合同终止后就不存在补充协议的问题,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已终止的合同有新的意思表示要达成合意,那么合同当事人签订的所谓“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应当分情况而定,如果补充协议只是对主合同除期限之外的部分条款作的补充性约定,则该补充协议可能因为主合同到期终止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一种情况是补偿协议本所就是对主合同期限及主要条款作出的约定,即为一份新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与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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