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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负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南方提出解除婚约,裁判就应适当减少...
你好,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不一定能要的回来的.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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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所以您弟弟的四万多彩礼是可以退的,但是退款的比例根据同居时间有区别。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你说的那个情况确实是的,但是的确在实践中咱们这一方收集证据方面是需要多下功夫的,主张你的生活困难来以此要求退还彩礼。 最重要的是,对方要求离婚,那么你的想法呢?你是什么想法?孩子要是归你抚养,那么就可以主张抚养费,所以这是不一定的,现在案情还不明朗,这样,明早我结束谈判之后,你自己看着时间给我来电我给你分析分析,你再自己考虑一下,毕竟这是生活的大事。
关于彩礼,女方已经与你成婚,彩礼部分是不能再要回了,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应由利于孩子成长的人抚养,如一直跟随哪方生活,谁照顾的多,经济方面,居住环境,以及之后的教育环境等都有关系;男方给付抚养费,法律规定按照收入的20%支付。女方已经起诉,你作为被告,建议你积极应诉,最好委托律师,从而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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