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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的;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的;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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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的;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4、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的;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4、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条教的产生和发展.首先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 合同是人们进行市场交易活动的纽带,交易的当事人,但是某一种类的交易活动总是具有许多共性的东西。 1、公平原则。 2、合法原则。 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原则。 4、着重保护承诺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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