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也就是按照股息红利的百分之二十收取个人所得税。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规定,以下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对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2、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人员,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上述两项以外,外籍人员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外籍人员属于和我国政府已签订税收协定(安排)的国家(地区)的居民,可出具有关护照和居民身份证明,按照各税收协定(安排)所规定的不同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所有股东是企业,股东分红给企业时,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企业与企业之间,税率不同,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率差额。(2)独资企业,股东分红不要交个人所得税。(3)有限责任公司查账征收企业,分给个人股东分红,要交20%个人所得税。
一.相关概念 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二.政策解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财税〔2014〕48号)第一条之规定: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7人已浏览
18人已浏览
28人已浏览
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