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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 (2)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 (3)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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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有主体的复数性、过错的共同性、结果的同一性、责任的连带性。
一般认为,所谓共同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或者过失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的行为除了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有加害行为,任何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有关,即民事损害事实都是由特定的加害行为造成的。无加害行为,无法发生损害。这种行为的行为人必须是两人以上,这些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没有任何替代关系。这个行为人当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二)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即数个共同行为人之间必须有共同损害的故意或者过失。基于此,数个行为人的行为被连接为共同行为。共同侵权不仅可以由共同故意构成,还可以由共同过失构成。(3)共同侵权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统一性。所谓结果的相同性,首先是指共同侵权造成的相同后果。(4)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只有在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
1、构成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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