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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该要求单位出面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予理睬,可以自己去劳动局申诉和做工伤认定如果经过认定工伤,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也要负责没有劳...
企业不配合,劳动者可以自己准备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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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配合,劳动者可以自己准备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之内自行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会对以下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属实认定为工伤: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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