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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没有财产转移罪。只有不执行罪跟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问题范围有点大。先说离婚一方转移隐匿财产。离婚后,如果发现隐匿财产转移,可以起诉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裁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分割财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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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转移财产,就是离婚一方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通过隐藏、转移到他人名下; 或者不正当的赠与,制造虚假债务证明等手段,减少供双方平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少分钱给配偶的非法行为。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前配偶有上述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被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8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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