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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年人再婚的赡养义务问题如果他们夫妻二人生活来源不足或没有生活来源的话,作为我们做儿女的,双方子女都有赡养的义务老年人再婚,不是帮我们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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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以上随前配偶的定义不是特别明确,是将抚养权判给前配偶还是包括随前配偶一起生活,详情请咨询计生部门。
我是一名丧偶老年妇女,今年50岁,没有子女。去年3月,我经人介绍与徐某(65岁)认识并结婚。徐某与其前妻生有一个女儿,今年36岁。徐某现在的住房是他与前妻离婚之后、与我结婚之前由其个人出资购买的,但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却是徐某的女儿的名字。虽然徐某多次对我表示,这套住房等他去世后就归我所有,但我却总觉得没有保障。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再婚夫妻生育条件: 1、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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