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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违法的建筑物可以强制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的建筑物可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接到决定后不停止建设、逾期不拆除...
在我看来,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都会被强拆。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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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能否介入拆除违章建筑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1、一种情况是:非诉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2、第二种情况是:通过诉讼申请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种情形即是“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所适用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介入拆除违章建筑之前是维权的好时机,在收到《房屋强制拆迁强制书》时,应当把握好诉讼和复议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所谓“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其直接依据来自于《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拆除的,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可以依法拆除。
1、对违法的建筑物可以强制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的建筑物可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接到决定后不停止建设、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2、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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