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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不需要复议前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行政赔偿,也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属于规定的情形,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七条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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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有资格要求;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损害事实依据; (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已确认为违法行为; (5)赔偿义务机关已提前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六)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七)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首先需要复议行政赔偿。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的,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未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非法集资、没收财产、征收财产、摊派费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价款。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既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再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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