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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
即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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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 2、其次,从“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 3、再次,从“损害赔偿”自身来看,所谓“赔偿”意为“补偿”、“填补”,“损害赔偿”即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由此可知,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确立了这一标准,就为尔后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赔偿数额的科学认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草案着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借鉴国际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明确了侵权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举证责任,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阻止侵权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此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处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数额。 所谓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中的一种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这是与补偿性赔偿制度相对应的赔偿制度。中国于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以特别法的形式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此次专利法修改是专门针对专利权保护进行的一次特别修改。立法部门已认识到,仅靠“填平原则”已不足以遏制恶意侵权和反复侵权的行为。因此,草案准备借鉴国外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把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进一步提高,以加大打击专利侵权行为的力度。 中国现行损害赔偿是以补偿损失为原则,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其它法律尚未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笔者认为,把惩罚性赔偿制度延伸到其他损害赔偿领域,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尤为迫切,一方面,中国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主观上采取轻率、漠视态度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不法行为给予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对加害人的惩罚,对受害人给予抚慰,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可有效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减少恶性侵权行为的发生。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专利侵权等行为不仅可以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且可使侵权人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达到制裁的效果,从而阻止不法行为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知识产权遭到他人故意侵害的,属于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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