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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卖假货的工商处罚标准: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商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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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卖假货的工商处罚标准: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商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答:(一)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四)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标识的法律规定; (五)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六)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七)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 l、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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