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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办理材料: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规定等是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外资企业是特殊规定的特殊企业法人。它的变更登记不同于内资企业。本文将介绍外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工商局: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请根据不同的变更填写相应的内容);2、《指定(委托)书》;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或决定;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预先核准名称投资者名单》(请参考外资名称核准的相关内容);6、股东签字盖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处理条件:公司名称变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行业性质发生变化;2、公司名称变更,只是公司名称变更;以上两种情况是公司名称变更最重要的形式。无论哪种形式,都需要向工商、税务等登记机关提交规范的变更登记材料,但细节不同。
公司变更名称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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