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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是指鉴定违反鉴定程序,并有可能影响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公正性的情形; 3...
1、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是指鉴定违反鉴定程序,并有可能影响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公正性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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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是指鉴定违反鉴定程序,并有可能影响鉴定的准确性或真实性或公正性的情形;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司法鉴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对于鉴定费用的交纳情况是属于商业行为,当事人在申请司法鉴定时,可以与鉴定部门协商认定鉴定费用的多少,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还可以诉讼来进行处理。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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