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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这个女儿是亲生的,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得声明断绝。二、如果这个女儿是收养的,法律规定,父母一方完全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事实上,...
家庭关系及财产协议书:甲方:,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省市镇街号,身份证号:乙方:,,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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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
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父子关系。如果是继父子关系是可以的,按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调解无效。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如法官未按法律规定办,可向院长或上级法院反映。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未规定必须由继父先提出解除。解除的标准是: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1、无效。 2、对于亲生父母与女儿关系。这种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法律上只有通过收养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而收养送养只能是未成年人。 3、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就形成了相当于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继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同时,也没有允许父母和子女断绝关系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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