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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办南京市民卡流程: 1、本市市民可在申领市民卡后,自愿申领无市民卡。凭本人市民卡到市市民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民卡)指定地点按规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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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办南京市民卡流程: 1、本市市民可在申领市民卡后,自愿申领无市民卡。凭本人市民卡到市市民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民卡)指定地点按规定申办,填写《南京市不带社会保障功能市民卡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2.外地市民凭本人有效件(身份证或簿,以下简称办卡证件)及复印件到市民卡公司指定地点按规定申办,填写《南京市不带社会保障功能市民卡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同时按规定到指定地点采集人像。 3.缴纳功能服务费20元/张。 4.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可领卡。为方便群众,如需现场领卡的,市民卡公司指定地点负责为市民现场制卡,需另缴纳现场制卡费10元/张。 5.需开通如学生卡、敬老卡、公园年卡、图书馆借书证、医疗就诊卡等指定公共服务功能另按相关规定办理,并同时关闭申请人市民卡上的相同公共服务功能。 6.原70岁以上敬老卡持卡人,在换领市民卡后,可自愿选择办理无社保市民卡,缴纳差价5元/张。《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第八条市民卡发放对象是具有南京市的市民和其他需在本市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的人员。采用电子实名制,一人一卡。其他人员或市民有要求,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带社会保障功能的市民卡。第九条本市市民申领市民卡,应当提供本人有效或居民户口簿;申领人系现役军人的,须提供军官证;申领人系境外人员或港澳台人员的,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应当持经办人身份证、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申领人(含单位和个人)系外来就业人员的,还应当提供相关工作证明。第十条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收到市民卡申领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市民卡制卡程序完成制卡。申领人员按规定凭有效证件到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指定网点领取。申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市民卡及个人密码,不得转让、转借。因遗失、出让或转借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可以的。办南京市民卡流程: 1、本市市民可在申领市民卡后,自愿申领无市民卡。凭本人市民卡到市市民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民卡)指定地点按规定申办,填写《南京市不带社会保障功能市民卡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2.外地市民凭本人有效件(身份证或簿,以下简称办卡证件)及复印件到市民卡公司指定地点按规定申办,填写《南京市不带社会保障功能市民卡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同时按规定到指定地点采集人像。 3.缴纳功能服务费20元/张。 4.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可领卡。为方便群众,如需现场领卡的,市民卡公司指定地点负责为市民现场制卡,需另缴纳现场制卡费10元/张。 5.需开通如学生卡、敬老卡、公园年卡、图书馆借书证、医疗就诊卡等指定公共服务功能另按相关规定办理,并同时关闭申请人市民卡上的相同公共服务功能。 6.原70岁以上敬老卡持卡人,在换领市民卡后,可自愿选择办理无社保市民卡,缴纳差价5元/张。《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第八条市民卡发放对象是具有南京市的市民和其他需在本市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的人员。采用电子实名制,一人一卡。其他人员或市民有要求,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带社会保障功能的市民卡。第九条本市市民申领市民卡,应当提供本人有效或居民户口簿;申领人系现役军人的,须提供军官证;申领人系境外人员或港澳台人员的,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应当持经办人身份证、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申领人(含单位和个人)系外来就业人员的,还应当提供相关工作证明。第十条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收到市民卡申领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市民卡制卡程序完成制卡。申领人员按规定凭有效证件到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指定网点领取。申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市民卡及个人密码,不得转让、转借。因遗失、出让或转借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可以的。办南京市民卡流程: 1、本市市民可在申领市民卡后,自愿申领无市民卡。凭本人市民卡到市市民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民卡)指定地点按规定申办,填写《南京市不带社会保障功能市民卡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2.外地市民凭本人有效件(身份证或簿,以下简称办卡证件)及复印件到市民卡公司指定地点按规定申办,填写《南京市不带社会保障功能市民卡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同时按规定到指定地点采集人像。 3.缴纳功能服务费20元/张。 4.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可领卡。为方便群众,如需现场领卡的,市民卡公司指定地点负责为市民现场制卡,需另缴纳现场制卡费10元/张。 5.需开通如学生卡、敬老卡、公园年卡、图书馆借书证、医疗就诊卡等指定公共服务功能另按相关规定办理,并同时关闭申请人市民卡上的相同公共服务功能。 6.原70岁以上敬老卡持卡人,在换领市民卡后,可自愿选择办理无社保市民卡,缴纳差价5元/张。《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第八条市民卡发放对象是具有南京市的市民和其他需在本市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的人员。采用电子实名制,一人一卡。其他人员或市民有要求,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带社会保障功能的市民卡。第九条本市市民申领市民卡,应当提供本人有效或居民户口簿;申领人系现役军人的,须提供军官证;申领人系境外人员或港澳台人员的,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应当持经办人身份证、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申领人(含单位和个人)系外来就业人员的,还应当提供相关工作证明。第十条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收到市民卡申领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市民卡制卡程序完成制卡。申领人员按规定凭有效证件到市民卡管理服务机构指定网点领取。申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市民卡及个人密码,不得转让、转借。因遗失、出让或转借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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