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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已经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除了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举例来说就是,交警做出了一项处罚决定,但是相对人...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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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关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处理”. (三)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四)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五)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六)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的例外. (七)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八)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违法建设查处、拆除过程中存在着多个行政行为,较为完整的一般包括这样三个环节,即城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或限期拆除决定、经区政府批准由城管部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对于城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或限期拆除决定的可诉性问题。对于违法建设行为人来说,限期拆除通知或限期拆除决定直接决定违法建设的性质、处理,与相对人切实利益联系得最为密切,实际影响也最大、最直接,直接对相对人设定了不利的义务,相对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的例外情形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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