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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业病一次性赔偿标准?

2021-10-23
1、一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残疾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差价。 2、二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是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额。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残疾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差价。 3、三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是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额。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残疾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差价。 4、四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差价。 5、五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残疾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作人员本人提出,该员工可与使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使用者可支付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六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残疾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使用者的劳动关系,由使用者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使用者每月发放残疾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使用者按规定支付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使用者补充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七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残疾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者支付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八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者支付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九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十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残疾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者支付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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