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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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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设立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或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经营过程中,以公司名义形成的债务,是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债务是分离的,即便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要求股东再偿还债务。 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因逃债等原因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6)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不到位的,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企业债务的清偿能力,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如企业实收资本少于注册资本应补足各自认缴资本。企业以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应缴纳未缴税款; 3,尚未清偿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保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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