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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目前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知识产权协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利“保护的有效期应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终”。 美国以前是17年,现在改为是20年. 德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分别以不同法律规定,其保护均从专利申请的次日开始算起,但期限各不相同。发明保护期限是二十年(发明专利法第16条);实用新型的期限是三年,期满后可延长三年,之后每次可再延长两年,最长可延长到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法第23条);外观设计的期限是五年,期满后可作多次延长,每次可延长五年,最长可延长到二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法第9条)。 法国发明专利法第3条规定如下: 保护发明之工业产权证书有下列几种: (一)发明专利证书,自申请日期起二十年内有效; (二)实用型式证书,自申请日期起六年内有效; (三)增补证书,此种证书附属于专利证书或实用型式证书,自申请日期起生效,与其所附之基本证书同时满期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发明专利的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为二十年。 2.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实质性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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