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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程序流程大致如下: 1、作出股东会决议并签署; 2、制作公司章程修正案;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而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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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看,股权变更手续如下: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评估、验资。 4.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 5.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的,由转让股权的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者证明。 6.双方签订,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具体规定。 7.召开新股东会议。 8.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相关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 9.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如下: 1、到原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 2、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等材料; 3、审核材料; 4、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完成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8、流程如下: 公证--营业执照备案(交回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备案(新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交回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备案(新执照、新代码复印进一张、交回旧税务证)--银行备案(法人有变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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