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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可以享受那些补偿政策?

2023-09-25
有被征收人问,我是嫁出去的女儿,现在娘家征地了,我能够享受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吗?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 但是,被征收人是否能够作为合法的身份享受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一个关键点在于被征收人是否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于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目前我们法律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但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一些地方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般而言,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这个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然而,当下中国的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其一,对于现在的农村而言,年轻人外出务工已经普遍,农村除了老人和小孩之外,青壮年常年在农村生产、生活已比较少见,大多数都是在逢年过节才回家小住一段时间。 因此,以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来认定一个人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不够准确。 其二,随着社会的发展,独生子女数量增多,农村的婚嫁风俗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嫁女、入赘这些界限越来越模糊。 两家孩子结婚之后属于嫁女呢,还是招女婿呢?这个已经很难界定,小两口结婚后住女方,还是住男方?又抑或两边都不住,在城里买房住,已是人们的自由选择。 因此,“外嫁女”这个概念本身已经成为一个过时的概念。 本文为方便理解,继续使用这一提法。 基于以上两点,农村女子结婚后是否还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判断依据最终就落到了“户口”这个关键问题上。 实践中,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农村女嫁农村男外嫁女嫁农村男,如果农村女户口没有迁出原籍,且在原籍有承包地,男方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没有给外嫁女分配土地或土地补偿费的,应认定该类型外嫁女仍然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遇到征地拆迁时,应享有与其他被征收人同等的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按照农村风俗,外嫁女出嫁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都应该视为已经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应的法院判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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