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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又称...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不同的方法,公司发起人应根据自己预成立的公司规模大小,资金筹措方式和不同的管理模式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设立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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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名称全称;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1、股东签订公司合同。如果是股东出资,就不需要这项工作。二是确定公司未来的住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1)到工商局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者授权委托意见》。(2)填写上述文件。4、制定公司章程。办理入资手续;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用账户,将认缴的出资存入经办行专用账户。6、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后验资。7、召开股东大会,确认董事、监事成员;召开董事会,确认董事长、经理人选;召开监事会,确认监事会主席人选。8、向工商局提交设立文件9。领取营业执照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到工商局办理资金划转手续,领取《资金划转通知书》,到入资银行将资金划转到企业基本账户。
一、设立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分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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