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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怎样办理?

2021-10-27
1、签订交易合同。 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2、签发汇票。 支付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连,第一连是卡,承兑银行支付汇票时支付发票的第二联是收款人开户向承兑银行收取汇票时,联合银行交易账户支付发票的第三联是存根联,由发行机构制作相关证明书。 备注:支付公司的出纳员在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的发行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支付公司)的公司全名、账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等内容,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连、第二连、第三连的汇票发行人盖章上盖预约银行的名和负责人和经营者的印章。 3、票据承兑。 支付公司的出纳员在填写银行承兑汇票后,检查汇票的相关内容和交易合同,检查无误后填写银行承兑合同和银行承兑汇票清单,在承兑申请人上盖公司的印章。银行承兑协议一般为一式三联,银行信贷部门一联,银行会计部门一联,支付部门一联,其内容主要是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是银行承兑后承兑申请人应遵守的基本条款等。银行审查结束后,在银行承兑协议上盖银行的印鉴和合同印鉴,在银行承兑汇票上盖汇票专用印鉴,至少盖经营者的印鉴。 4、支付手续费。 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应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根据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算。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相关法规

《票据法》 第三十八条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九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第四十一条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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