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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孩子办理落户手续的流程为: 1.首先,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
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下内容落户: 2016年0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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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母双方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办理收养子女的流程为: 1、申请: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民法典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先补办收养手续,然后可以直接上户口,具体政策如下,具体流程见图片。 一、2016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二、目前《意见》发布后,各地不会再有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上不了户口的问题,三、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也就意味着,以前超生所产生的社会抚养费罚款还是要继续交。四、具体文件精神可参阅新华社刊发的《卫计委:若不给超生孩上户口发现即严处》ig//29/c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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