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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09-30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在我国进行借款的当事人,在借款未还的情况下是不构成犯罪的。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情况属于民间借贷行为,不属于诈骗行为。相关的债权人可以向相关的有关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办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这类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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