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
关于“律师遗嘱见证范围”根据《律师见证遗嘱规则》第三条规定,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并不是生活中的任何事情都可以进行公证。 《公证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 公证范围有: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有: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为确保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作了相应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是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了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的犯罪及有关情况。 三是了解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已被羁押的期限。 四是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有无刑讯逼供、骗供、诱供和变相拘禁等违法行为。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未全部取得的,采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6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