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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审理...
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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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简易程序是简化一审普通程序,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审理的期限为六个月;被告人被羁押了的,审理期限为两到三个月; 对于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存在以下情形的,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还无法审理完毕的,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还可以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否则简易程序将失去实际意义。新《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实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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