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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法律规定为: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2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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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元以下,从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万元至2000万元,从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万元至5000万元,从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万元至4、5万元,从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完成审查。
竣工结算审查期限为20至60天。建5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价格为20天,2500万-2000万元为30天,32000万-5000万元为45天,4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价格为60天。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承发包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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