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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 1、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遗嘱当事人立遗嘱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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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因此,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般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在情况消除后,需要以书面形式建立遗嘱,对于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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