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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在刑事诉讼各阶段是不一样的: 1、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37天,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
只要是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不管是公安机关移送还是检察机关移送,也不论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都应该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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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中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审查起诉中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由于特殊原因,长期不应交付审判的特别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延期审理。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个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期限到期后仍无法调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1)交通非常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3)离案件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科学调查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本法第156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到期,仍无法调查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根据六机关《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申请延长拘留期限时,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前提交,并书面报告延长拘留期限案件的主要案件和延长拘留期限的具体原因,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4条、156条和157条规定的条件,如需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拘留期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两个月。拘捕后侦察羁押期限的限期一切正常状况下是两个月。案件繁杂、限期期满不可以结束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检察院准许增加一个月。由于独特缘故,在长时间内不适合审理的尤其重特大繁杂的案子,由最高检请示全国人大准许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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