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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市政基础工程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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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由于地基基础工程,是任何一个工程的基础,若此类工程的质存在瑕疵,导致的人员损伤是较为严重的,故而地基基础工程质保期是永久的,至该工程不再使用时止。对于一般的工程的质保期需要由工程双方进行约定,在约定期间,发包方可以扣留一部分的工程价款。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而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而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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